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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0】130号)精神为进一步服务建筑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岗位
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建部推出相关职业标准后在作增加。
二、培训人员
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4)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注:报名需上传(提交)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备后期核查其真实性。
三、培训内容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住建部组织编写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开展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形式
培训地点:成都(1-12月每个周末轮流开班) ,精讲班(650元,含电子教材、一次正考+一次补考,一年内无限收费补考:补考费50/次,送普通题库): VIP题库单独收费100元。钻石VIP班3000;考试时间:每期培训结束后2周左右开考。
温馨提示:请学员务必看清通知中列明的培训地点、报考岗位、培训时间,在确定自己满足报考条件能参加且能完成24学时培训的情况下再进行报名,报名缴费后不允许修改培训地点、报考岗位、推迟培训、考试,不退费。 如果在其他培训机构参加过某岗位的培训与考试没通过的,不能再在我校报考相同岗位,可以在我校报考不同岗位。
五、考核及颁证
现场测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2单元13楼5号
2、联系电话:028-85248327 胡老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我省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并经2021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以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省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队伍。
二、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组织企业专业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加职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机构遴选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培训机构的报名、培训、测试和颁证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动态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查实有违反承诺或发生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培训机构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培训服务的社会公益属性,合理合规收取培训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严格执行培训测试工作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培训测试质量和效果;组织培训须直接面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工作地或居住地的个人。
(三)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对参培职工的培训时间和经费等给予保障激励,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和持有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设置相同的证书换发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网上报名
学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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