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 推荐星级:
- 适用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
- 申请对象:欲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 浏览人数:
- 评审条件
- 申报资料
- 继续教育
学历、资历条件
高级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且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交通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5.获得交通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获得交通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
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要求
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交通工程技术科研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或论文。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十分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业绩、论文成果
高级工程师
1.取得交通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2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均排名前三位,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研人员,完成本专业1项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并已开始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完成本专业4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并已开始推广应用,且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均排名前五位)。
(3)获得本专业1项省(部)级政府部门、2项省(部)级行业学会协会评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据),或获得本专业1项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其中2项省(部)级行业学会协会评选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均要求二等奖以上。
(4)作为主研人员或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1项国家标准(排名不限)、行业标准(排名前十位)、地方标准(排名前二十位),或省级工法(排名前三位),并经批准实施。
(5)作为主研人员,完成本专业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3项县(市、区)级交通工程专业科研项目(均排名前三位),并通过验收。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0项小型交通工程专业相关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等相关工作,并提供有关成果文件或资料。
(7)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2项省(部)级,或4项市(厅)级,或6项县(市、区)级较复杂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并主要撰写技术报告。
(8)参与交通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被8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9)填补国内同行业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取得相应成果评价报告;或推动本行业在管理效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等,受到省(部)级表彰。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提供3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3)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5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工法1项以上。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数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已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论文可只提供2篇)。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只提交《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中级职称证书及佐证材料。应核实证书信息而未核实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佐证材料。
1.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要求,提供材料均需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即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之后,以聘任时间为准)能力业绩佐证材料。
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能力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业绩白条”)。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刊物。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电子刊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著作必为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未公开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可以提供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又作为破格申报条件或论文著作申报条件。
2.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需提供规定年限最近年度的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获得交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指在现职期间取得交通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应提供相应学位材料,符合其他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须提供选派文件和服务所在地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降低学历等次申报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成都市可以访问: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https://www.wlxy.org.cn)免费学习。
专业课程可以访问:成都市市政城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https://cdzjjj.cn)购课学习。
网上报名
学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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