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备工程【初级职称】
- 推荐星级:
-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
- 申请对象:欲参加本年度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 浏览人数:
- 评审条件
- 申报资料
- 继续教育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 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 年;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 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 年。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签名需本人手写。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文本末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8.论文论著。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4月至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5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16. 各市(州)委托评审的,应向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7.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向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8.高校委托评审的,所在院校应向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成都市可以访问: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https://www.wlxy.org.cn)免费学习。
专业课程可以访问:成都市市政城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https://cdzjjj.cn)购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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